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醫療保健
健保局有規定,『醫師如果認為您的病情穩定時,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,就可以開給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』。
那連續處方箋有什麼好處呢?
首先他不用部分負擔,所以可以省下一些費用。
回到正題,慢性病領藥一定要到醫院嗎?
依健保局規定「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取藥時,可以在健保特約藥局或原就診的診所或醫院拿藥」,而且到社區藥局領藥是不用任何費用的喔!
有興趣可以參考健保局說明。
想瞭解更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資訊可以看這裡。
三高 等慢性病醫療資訊介紹
iheal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