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局有規定,『醫師如果認為您的病情穩定時,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,就可以開給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』。

那連續處方箋有什麼好處呢?

首先他不用部分負擔,所以可以省下一些費用。

回到正題,慢性病領藥一定要到醫院嗎?

依健保局規定「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取藥時,可以在健保特約藥局或原就診的診所或醫院拿藥」,而且到社區藥局領藥是不用任何費用的喔!

有興趣可以參考健保局說明。

想瞭解更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資訊可以看這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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